【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海堤河取水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2024-03-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海堤河取水泵站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 招标内容:在海堤河南侧新建取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 0.35m3/S,两用一备,三台轮值。其中:一期工程 0.2m3/S,采用一用一备检修设备采用3T自走式电动葫芦。备用电源配套柴油发电机1台,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49326.37元,其中暂列金为100000元。 2.3 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确保2024年4月30日前达到供水条件,如有特殊原因未完成,由施工单位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供水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下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参加投标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3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70万元的泵站工程。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整合合并,导致中标公示查询不到的,可不提供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备案的,则须另外再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非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29日14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无需密封)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 8212 0900 0018 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实支付。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35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ncd-group.com/qita.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年3月29日14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招标人不予处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 联系方式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