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人事招聘其他通知重要通知

南通市市区公共阵地空间广告布点项目-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2021-10-21

南通市市区公共阵地空间广告布点项目-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市区公共阵地空间广告布点项目-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海广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市区公共阵地空间广告布点项目-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市区公共阵地空间广告布点项目-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项目

二、投资规模:约194万元

三、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示的花园路与园林路口、通富路与洪江路口、工农路与永兴大道口、人民路与世伦路口、人民路与园林路口、青年路与盘香路口广告位制作、安装及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四、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具备

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须现场踏勘,未现场踏勘不得参加投标;勘查现场人员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查现场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承诺函(加盖公章随身携带,需交招标单位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与踏勘现场人员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中标单位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4、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为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协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的“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 “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填写并签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签署上述两个文件后,投标人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制作标书,相关的签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的即可;

 (3)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必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从“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下午2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投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按照当地(投标人所在地、招标人所在地)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最新消息,亦可拨打当地区号+12345热线电话咨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广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3-85592116/13861988670

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33层


招标附件

版权所有: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44641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层

邮编:226006 电话:0513-69918666  电子邮箱:ntyhkfjt@163.com 传真:0513-6991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