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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平潮镇江平路二期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2025-09-29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通州区平潮镇。

2、工程规模及概况:本项目起于规划西环路,顺接平五二路桥搭板范围,起点设计桩号为K0+000.000,路线向西与规划集贤路交叉后,终于锡通高速东侧便道,终点实施桩号为K0+544.527,道路全长约0.545km。

3、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平潮镇江平路二期工程进行见证取样、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常规见证取样:包括水泥、钢材、粗细集料、水泥混凝土、沥青、沥青混合料、碎石、砂、外加剂、石料、石灰等;

2、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环刀试验检测;

3、本项目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

4、检测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注: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肆份),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2、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三、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

四、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相关检测方面资质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特别提示:未在在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证明的检测单位,自公告发布后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完成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六、最高限价:固定费率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费率:60%,投标超过最高限价费率的即为无效投标。建设项目试验检测费=计费标准×投标费率。(如投标费率为55%,结算建设项目试验检测费=计费标准×55%,若部分检测内容中标人无检测资质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外委项目收费仍需按中标折扣价计算)。且工程检测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11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费用列支问题的答复》(苏建价函〔2006〕91号)、《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格》(通工协〔2016〕第8号)(含相关补充文件)、《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新增部分检测项目检测服务收费参考价格》(通工协(2018)2号文)、《关于调整增补一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通工协(2019)1号文)、《关于调整增补一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通工协(2022)1号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南通市工程建设协会发布的参考价格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文件对同一检测项目取费标准不同的,按低值计取。其它缺项可参照《关于放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的通知》(交质公〔2016〕8号)文件的取费标准。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工程相关检测方面的资质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诚信承诺书;配备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设施表;拟派检测人员一览表②商务报价文件含投标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准备叁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  商务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八、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合理最低者中标。

九、其他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于2025年10月10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1024011971@qq.com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公司名称+江平路二期检测”。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报名费必须从报名公司银行账户转出,未按要求交纳费用的(如从个人账户转账报名等不合格的缴费形式),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单位公司银行账户转出)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可简写)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下午14:0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5、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3000元。

6、确定单位后,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

7、付款方式:委托人采用按当年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技术服务报酬同期支付检测服务费,过程累计支付检测服务费总额的60%(保留金40%),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检测服务费总额的8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本项目付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十、发布公共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上关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十一、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351328656

联系人:张工

附: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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