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R25004地块试桩工程(二次)
2025-08-07
一、 南通盛耀置业有限公司的 R25004地块试桩工程(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与跃龙路交汇处。 2、招标范围: R25004地块试桩工程(二次),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招标控制价:121121.13元。 4、要求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8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3日14时3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8212090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招标文件服务费投标人须公对公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本项目为二次招标,一次已完成文件费缴纳的无需重复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3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发票获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网上办税”→“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类型”勾选“取得发票”→“对方纳税人名称”栏中输入南通海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字迹迷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上关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2、递交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十、联系方式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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