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沪蔬通市场三号大棚规划建设项目
2024-03-21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支付至付款基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审核价的80%;缺陷责任期满后且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工程档案交发包人签收、项目结清农民工工资证明(必须有施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取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结清。未付款项均不计利息。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视为违约”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支付至付款基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支付至二审审定价的80%;缺陷责任期满后且工程最终审计结束,工程档案交发包人签收、项目结清农民工工资证明(必须有施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取得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二审报告后结清。未付款项均不计利息。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视为违约。”。 二、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招标公告、本补充通知为准,且作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沪蔬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