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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青年湖周边配套提升工程
2022-11-30

1、招标条件

通州湾示范区青年湖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址:通州湾示范区

2.2工程概况:通州湾示范区青年湖周边配套提升工程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核心区青年湖周边,主要包括(1)商业街主出入口改造:在云海路上增设主出入口,完善相关交安设施;(2)商业街次出入口改造:在滨海大道上增设次出入口,完善相关交安设施;(3)商业街慢行系统完善:完善商业街内人行慢行系统;(4)商业街沥青面层维修:对商业街内既有沥青路面病害进行维修翻新;(5)人行桥新建:商业街内新建人行桥一座;(6)断头路接通:对青年湖西北侧断头路进行延伸与既有道路接通;(7)栈道维修:对青年湖周边既有木栈道铺装及栏杆进行维修改造。计划投资650万元。

2.3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前期报建文件的编制及报审;(2)本工程测量、地形测绘、项目区域内地勘、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各环节审查并通过审查(含会务费、审查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管线迁移设计。(3)配合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及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工作。

2.4时间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两家。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2018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类似设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可另外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专业设计人员

3

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2、若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投标人可附职称评审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文件证明其所属专业。

3.4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设计人员缴纳的20225月至202210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未与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过投诉或法律纠纷。

3.7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212517,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与报名)发送至以下邮箱1018459027@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6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127930

6.2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邮寄(仅限邮政EMS或顺丰速运)的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9,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收件人:邱工,联系方式:15851275575。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快递的配送时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快递送达并签收时间为准,若投标文件在2022127930分前未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申请材料寄出后一定和收件人确认签收情况,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字迹迷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7、开标时间

7.1 开标时间:202212 7 14 30

7.2 开标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政务分中心308会议室

7.3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区滨海大道74号通州湾政务服务分中心B309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1585127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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