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2022年部分新建工程稳评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2022年部分新建工程稳评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州湾示范区2022年部分新建工程稳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招标内容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湾;
2.1.2招标范围:进行项目稳评报告编制,包括通州湾示范区平海公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通州湾示范区青年湖周边管线接驳及消防给水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环海线大中修工程、通州湾示范区S222道路亮化工程、三余派出所新建工程、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工程、通州湾示范区海堤风光带二期、通州湾示范区东安园区纳潮闸河整治及盐场纳潮闸拆建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外七贯河贯通工程、通州湾示范区忠义竖河通州湾段整治、通州湾示范区外北岸河北岸整治等工程,出具相应的稳评报告。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划分。
2.1.3合同估算价:约36万元(3万元/项目)
2.1.4服务周期:每个项目于委托后15日历天内出具稳评报告。。
2.1.5其他: 质量标准:按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稳评报告并报审。
2.2服务要求:
(1)编制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稳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评估及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等;
(2)进行稳评报审,且稳评报告通过稳评主管部门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范围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内容。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4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9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10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缴费证明)。
3.11投标单位与南通沿海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法律纠纷的,自讼诉关系发生起至法院下发最终判决书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2年5月28日17:00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962928889@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300元工本费,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可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也可将投标文件以邮寄(仅限邮政EMS或顺丰速运)的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9,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收件人:杨工,联系方式:18061810261 。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快递的配送时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快递送达并签收时间为准,若投标文件在2022年6月2日9点00分前未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申请材料寄出后一定和收件人确认签收情况,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请各投标人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字迹迷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5.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5.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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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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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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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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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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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北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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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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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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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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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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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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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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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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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16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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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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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8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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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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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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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928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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