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站大道(二期)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2-01-07
一、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西站大道(二期)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 通行审批【2021】21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工程规模:西站大道(二期)工程,南起长江路西延(ZK0-678.848),北至港平路(ZK5+741.35)路线全长约6420米。
服务期限:约548日历天,自工程开工准备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满足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并同步提供检测试验报告,不影响工程进度。
检测质量要求:应符合苏建质(2004)372号文:“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各标段范围如下:
XZDDGC-JC01标段:桩号K0-678.848~K1+466段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和整个项目(施工五个标段全线)的安全咨询服务工作;
XZDDGC-JC02标段:桩号K1+466~K4+100段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业务;
XZDDGC-JC03标段:桩号K4+100~K5+741.35段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业务;
3.2招标内容:
XZDDGC-JC01标段:
(1)检测试验服务项目: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检测试验业务。
检测试验内容: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业务以及对相关已检测项目的抽检试验[并含中标后作为第三方无偿检测的抽检试验(各标段相互检测频率为标准频率的15%。)]
安全咨询服务内容:协助发包人进行现场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发包人指导施工单位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和申报、协助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做到随叫随到。
XZDDGC-JC02标段:
检测试验服务项目: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业务。
检测试验内容: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检测试验业务以及对相关已检测项目的抽检试验[并含中标后作为第三方无偿检测的抽检试验(各标段相互检测频率为标准频率的15%。)]
XZDDGC-JC03标段:
检测试验服务项目: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检测试验业务。
检测试验内容:高架桥(含荷载试验)、道路、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检测试验业务以及对相关已检测项目的抽检试验[并含中标后作为第三方无偿检测的抽检试验(各标段相互检测频率为标准频率的15%。)]
本工程为三个标段,开标顺序按(1)XZDDGC-JC01标段、(2)XZDDGC-JC02标段、(3)XZDDGC-JC03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投标单位可以投三个标段,但不可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仅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如某投标人为XZDDGC-JC0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XZDDGC-JC02标段的评审,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各中标单位的无偿检测的抽检试验标段中标后由招标人确定。
检测单位中标后,如有检测内容不在本单位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可以报发包人许可后外委给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格)的检测单位完成(优先选择本项目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格)的中标检测单位)。相关费用按照中标下浮率执行。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三个标段要求一致):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书”(证书的附表中必须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录中所列的见证取样、备案检测项目),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
4.2 企业在南通市区要有固定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要求,并且应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录中所列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
4.3项目负责人:具备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并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6个月(2021年6月到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 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要求。
基本的见证取样、备案检测项目
(应至少包括下表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网上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同时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cd-group.com/”官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具体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六、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2年 1月 27 日9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5楼开标室),并在2022年 1月 27日9时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各标段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标段,各标段分别提交(递交方式:银行汇票,并非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
八、付款方式:工程完成50%时,支付已完检测费用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移交手续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0%,余款待审计报告完成后结清。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顺序:本工程为三个标段,开标顺序按(1)XZDDGC-JC01标段、(2)XZDDGC-JC02标段、(3)XZDDGC-JC03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投标单位可以投三个标段,但不可兼中(同一投标人最多仅能中一个标段)。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如某投标人为XZDDGC-JC0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XZDDGC-JC02标段的评审,以此类推)。
任一标段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上述情况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本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对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一)评标原则
1、每标段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个的,则该标段进入评审程序,否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技术标和商务标二个方面按照本评标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分项得分及总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评标程序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
第三阶段:商务标评审
第四阶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条件要求的;
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资格审查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资格审查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满分45分):
1、检测试验工作大纲(45分)
(1)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内容的完整性30分
①检测技术交底6分
②检测工作的过程控制6分
③重点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案与质量控制措施6分
④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6分
⑤与各方的配合协调方案6分
(2)合理化建议(10分)
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
(3)服务承诺(5分)
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
注: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1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当技术标评委为 版权所有: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44641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层 邮编:226006 电话:0513-69918666 电子邮箱:ntyhkfjt@163.com 传真:0513-69918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