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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滨海新区岸线修复及绿化(三公里沿海生态带)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项目招标文件
2021-07-30

 

 

 

通州湾滨海新区岸线修复及绿化(三公里沿海生态带)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人 :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期:       2021730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邱海峰、南文秀  

                                 

  期:   2021 7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通州湾滨海新区岸线修复及绿化(三公里沿海生态带)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州湾滨海新区岸线修复及绿化(三公里沿海生态带)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服务期:1个月

四、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至少1名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相关内容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拟参与投标供应商可以于20218417点前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无论投标供应商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第三章 项目需求》 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8910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三楼308开标室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1891030

2、开标地点: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北楼三楼308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北楼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13-81680304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A1302-A1304

邮编:226000

电话:18036206278

联系人:邱海峰

十一、招标公告期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发布媒介。

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组织(以下称采购人)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通州湾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4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1资格审查文件、2技术标、3商务标共三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标”之中。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 伍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三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第三册为“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3、投标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开始前不得启封。

七、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八、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不能填报价格区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1投标报价要求:

3.1.1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2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投标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第三方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本次项目范围北起团结闸出海口,南至通州湾、海门交界的沿海岸线,全长3.01km

现有海堤防御等级为防御外海50 年一遇高潮位加10 级风浪。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防洪(潮)封闭圈,根据《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试行)》,本海堤需按防御外海100 年一遇高潮位加11 级风浪进行提档升级。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身加高、加宽、新建堤顶道路、内坡防护等。其主要工程量如下:

1、防浪墙加高长度3.01km,加高后防浪墙顶高程8.40m(水工结构标高,非完成面标高,国家八五高程基准,下同);

2、新建堤顶道路3.01km,堤顶路面高程8.00m,堤顶路面总宽15m,由0.4m 防浪墙+3m 慢行道+3m 骑行道+1.1m 绿化带+6.5m 车行道+1m 绿化带组成,慢行道、骑

行道路均采用彩色沥青路面,车行道采用素色沥青路面,绿化带等配套设计详见景观设计部分。

3、新建日出平台、光影平台各座。日出平台桩号为K0+411~K0+654,光影平台桩号为K1+777~K1+833。日出平台、光影平台基础层设计见水工部分,饰面、景观设计见景观部分。

4、设置停车平台处,总面积约1104m2

5、现有外海侧护坡拆除恢复,总面积约240m2

6、现状块石护面拆除翻挖至堤脚,总体积约3312.92m3

7、现有栏杆拆除3010m

8、衔接段道路600m2。结构与车行道一致。

9、土方回填:土方回填总量为79483.39m3,其中种植土8454.97m3(含堤顶道路

绿化带土方),外购土6091.25m3,外运土64937.17m3(含清基土方)。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故需委托开展通州湾滨海新区岸线修复及绿化(三公里沿海生态带)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重新招标。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以后。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五、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六、评审方法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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